蘇州園區優購房細則出爐:新開盤項目60%房源優先賣給人才
澎湃新聞/龐靜濤
6月6日,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發布《蘇州工業園區人才優先購買商品住房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操作辦法》”),明確了蘇州人才的優先購買商品房條件。
這是蘇州第二個明確“優購房”執行細則的區。此前的4月16日,蘇州市吳中經濟技術開發區正式出臺《吳中經濟技術開發區優購房銷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對優購房的優惠對象、優惠力度等進行明確。
5月11日,蘇州市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補充意見》,在蘇州工業園區全域內,新取得預(銷)售許可的商品住房,實行人才優先購買政策。
當天出臺的《辦法》指出,在蘇州工業園區全域內,新取得預(銷)售許可的商品住房,實行人才優先購買政策。房企應當將預(銷)售許可建筑面積50-60%的住房,優先出售給在蘇州工業園區就業、創業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的人才等。人才優先購買后,方可公開銷售60%范圍內的剩余住房。
所謂人才,不僅是需要在蘇州工業園區就業、創業,而且需要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12個月及以上,學歷為本科以上或園區人才辦認定的其他高層次緊缺人才,且個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操作辦法》指出,申請人家庭通過瞞報、虛報等方式騙取優購房資格的,一經發現,將其列入個人不良信用檔案,不再受理其優購房的資格申請。未網簽的取消其對該項目的購房資格,已網簽的撤銷網簽,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對于開發企業違反規定以及開發企業或銷售人員協助申請人偽造材料等騙取優購房資格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暫停網簽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多次違反的,暫停受理該開發企業園區其他項目預(銷)售許可申請,取消其參與園區土地市場拍賣資格。
《操作辦法》顯示,將家庭擁有的住房轉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無自有住房的,自該住房不動產轉移登記滿兩年后方可申請優購房資格。一個申請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簡稱“申請人家庭”),只享受一次優購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