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速遞 | @東莞參保企業:社保費減免?您關心的問題都在這!
根據國家、省的部署,東莞在疫情期間,送上社保費減免、延遲繳費等重大利好。來看看權威解讀:
△ 社保減免
一、什么企業可以享受社保費減免?
東莞市范圍內的參保登記的大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等均可享受社保費減免政策!具體減免措施按企業類型區分:
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2020年2-6月,免收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個人繳費部分不免)
大型企業和各類社會組織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
2020年2-4月,減半征收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個人繳費部分不減半)
注:大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待省進一步明確后實施,企業無需辦理減免申請手續。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開工的工程項目也可按國家規定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
二、為什么社保費減免了,還要在我工資里扣社保費?
按規定,社保費減免的是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個人繳費部分仍要如常繳費,由企業在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個人繳費是多少?
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為個人繳費基數的8%,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失業保險為0.2%;工傷保險個人不繳費。
三、社保費減免了,公司每個月還需要交社保費嗎?可以辦理延期繳納嗎?
企業每月仍有應繳納的社保費,主要為以下三個部分:
1.職工個人繳費部分,須由企業在個人工資代扣代繳費;
2.大型企業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50%;
3.我市為五險合一征收模式,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用仍需繳納。
因此,企業每月仍有應繳社保費,如企業受疫情影響需申請延期繳納的,可按延繳渠道辦理。
△ 延期繳費
一、延期繳費應該如何申請辦理?
疫情期間,需申請延期繳費的,請在3月10日前通過登錄東莞市社會保險業務網上申報服務系統新增的“疫情期間延繳申報與恢復繳費申報”功能界面辦理。(尚未開通社保網上申報業務的企業可以通過登錄界面在線申請開通。)
延期繳費申請后,如需恢復正常繳費的,可在網上申請恢復;疫情解除后的第3個月,社保經辦部門將所有企業的社保費欠費數據傳送稅務部門劃扣,未按要求補繳社保費的,稅務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追繳。
二、疫情期間是否要收滯納金?
疫情期間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補辦補繳社保費的,一律免收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新增欠費產生的滯納金。
三、疫情期間的社保待遇是否照常享受?
1.養老保險待遇:正在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待遇不受影響;參保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需要辦理退休手續的,按延繳前的繳費情況核發養老保險待遇,待延期繳費實際繳納到賬后重新核定養老保險待遇并補發待遇差。
2.失業保險待遇:減免或延期繳費期間,參保人失業,且滿足領取失業保險金基本條件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工傷保險待遇: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且按規定減免或延期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參保職工在延繳或減免工傷保險費期間發生工傷的,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4.醫療保險待遇:疫情期間,參保人醫療保險(包括社會基本醫療保險、重大疾病醫療保險、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相關待遇可正常享受與結算;延繳期間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暫緩劃撥,待補繳完成后再進行補劃撥;在查詢與打印參保記錄時,延遲繳費的參保記錄則需要在繳費之后才能予以查詢和打印。
△ 其他事項說明
一、已經繳納2020年2月社保費的企業應如何申請減免?
對于2020年2月已繳社保費的企業,社保經辦機構將根據減免和延期繳費政策統一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費(含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退回至原扣費銀行賬戶,無需申請。2月28日,人社部門已將2月份企業繳納的24億元退回到原扣費銀行賬戶。2020年2月已辦理退休、轉移、在職死亡、失業金申領等業務的參保人暫不退費。
二、社保費減免是否會影響相關待遇(例如養老金)的享受?
社保費減免對養老、失業和工傷的相關社保待遇均沒有影響。對于養老金來說,社保費減免的是單位繳費部分,參保人個人繳費部分仍如常繳納,足額劃入個人賬戶。本次社保費減免不影響參保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等計算基本養老金的因素,因此不影響參保人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企業享受了減免政策,是否還能同時享受等其他的減負政策?
社保費延繳、減免政策可以同時享受,并且同樣可以享受穩崗返還等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政策。
減免企業社保費后,將不會影響養老金等的各項社保待遇正常發放!
文章來源:東莞政府網 東莞陽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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